任何海底饰界区域代理商,自签订合同起,均享受海底饰界总部特设的区域代理权益,以保障海底饰界代理商的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区域海底饰界市场的良性发展。 1、海底饰界区域经营保护: 当代理商的代理资格正式确立后,海底饰界总部将不再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展新的专卖店或代理商,在该区域内发展专卖店或下级代理的权限归区域代理商所有,以保证代理商的利益不受侵犯。 2、海底饰界招商政策自治: 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共享海底饰界总部提供的广告进行招商,其区域招商政策由代理商自行制定,代理商发展新的片区代理和专卖店,收取一定的货物保证金,实现代理商资金的迅速累积。 3、海底饰界商品价格自治 代理商享有商品价格自治权,海底饰界总部不干涉代理商在其区域内的商品价格,可自行制订商品价格,但须书面通知海底饰界总部备案,以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区域内有先期直接与海底饰界总部签约的专卖店应保持原来价格政策)。 4、海底饰界自营专卖店铺: 代理商可在所辖区域内自行开店,进行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级利润(零售价格须“同城同价”)。 5、无库存零积压: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经营权,即代理商无需库存产品以供下属专卖店使用,有权要求海底饰界总部及时、快速、准确地将商品直接发往各专卖店,使代理商真正做到产品无库存零积压。 6、招商广告分享: 海底饰界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全国性招商广告,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7、经营资产使用: 授权代理商使用海底饰界总部的经营技术资产,如:营销理念、广告策划、广告投放、职工培训、业务谈判、人力资源、品牌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风险预警等。 8、海底饰界超低价格供货: 无论省级、省会城市、地级、县市级、特区等代理商,互为平等,均可享受网上电子购物的方便与快捷,一站式供货流程,确保产品安全即时到达。